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供应商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华城科星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6号荣和大地.公园大道1号楼六层609号商铺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2年新建学校教学仪器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G1-030208-GXXY(重)] 投诉案的处理过程中,发现广西华城科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四、 处 罚
作出罚款24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股
3、联系电话:0771—582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