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园写字楼八楼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以及《天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峨财采〔2022〕4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经过随机抽取,你公司被列入天峨县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本机关于2022年11月8日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天峨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3个项目,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检查查明,医疗设备及体检管理系统及配套硬件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0-J1-220247-TJGJ)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未载明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天峨县平矿林场林区(上平矿油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C2-220016-TJGJ)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对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比例为10%,未按照“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规定执行。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部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第七条、《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七条、《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检查查明,天峨县平矿林场林区(上平矿油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C2-220016-TJGJ)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2.技术分(满分70分) (1)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0分) 优(7.1~10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评审标准设置了区间分,但评分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
四、 处 罚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天峨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