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哈尔滨中标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中标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参与荔浦市路灯管理所照明维修材料(项目编号:GLZC2022-J1-310038-GXHJ)竞争性谈判项目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发布成交通知书后,多次通知你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你公司既没有领取成交通知书,也未缴纳成交服务费,也没有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定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合同金额(¥549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5490元。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荔浦市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办
3、联系电话:0773-72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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