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水利局:
自2022年11月至12月,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1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列明如下:
一、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浦北县水利局“浦北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工程”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1-C3-220050-GXTH),
2021年8月28日签订合同,2021年9月9日公告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按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浦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2022年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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