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贵港上亿国际汽贸博览城38幢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的要求,港南区财政局于2022年11月9日开始对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合同公告。根据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港南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资料反映,经审查,该项目于2021年8月23日与“广西江君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中标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合同公告。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