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秀厢大道13号冷库综合大楼6楼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的要求,港南区财政局于2022年11月9日开始对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
代理项目资料不完善。根据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贵港市港南区电子政务外网机房建设及搬迁项目”资料反映,经审查,符合应标单位有3家:广西国韵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威视安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中国移动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未向未中标单位告知情况记录。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