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江南万达广场A9栋27层
按照《贵港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平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对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一、
存在问题
经检查,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平南县镇隆纺织服装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编制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1-C3-61466-GXJB)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不规范,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告采购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不符合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
(二)中国(贵港)纺织服装时尚新区(大成绿色生态园、武林智能制造园)建设运管全过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1-G3-61394-GXJB)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不规范,不符合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告采购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不符合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评分标准细化程度不高,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档案资料保存不规范、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六条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南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