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天河花园背面4-2号
按照《贵港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平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对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一、
存在问题
经检查,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平南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1-C3-61943-GXSK)和平南县官成镇官南村大洞至儒二屯三面光水渠工程(项目编号:GGZC2021-C2-60559-GXSK)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不规范,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告采购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分标准量化程度不高,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广西盛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南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