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数量及名单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随机抽取4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具体名单是: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代理机构参评原则
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未列入本次监督评价对象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另行申请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信息。
三、上报监督评价材料的时间及报送要求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需在2022年11月18日前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版请发送至我局(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cwzfcg@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
苍梧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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