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吴雪燕 靖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凌 俐 靖西市财政局财政检查股股长
黄 勃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长
组 员: 邬新程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员
黄 治 靖西市财政局财政检查股股员
黄晓甜 靖西市财政局财政检查股股员
韦美伊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股员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的执业情况。监督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在我市代理3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不少于3家代理靖西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在本地执行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上一年度已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原则上不再抽取。本次检查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3个,抽取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监督评价内容及时间
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公告、询问质疑等环节,检查依据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从业人数数量、业绩等因素,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被检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自愿情况应在自查报告中写明。
检查时间从2022年11月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行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报送靖西市财政局。
2、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3、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4、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汇总后将靖西市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报送百色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检查工作统一规范。(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
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并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和自评报告,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对发现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到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三)依法廉洁开展检查。
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联系人: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韦美伊
联系电话: 0776-6231753
电子邮箱: jxczjcjg@163. com
附件: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3、2022年靖西市财政局随机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
5、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情况表
6、2021年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表
靖西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