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百士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百士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10号院地产小区3幢6号
二、检查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工作中,发现广西百士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逾期发布合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百士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