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覃塘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
1
年第
2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工作中,发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评审费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20号)的规定。
三、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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