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覃塘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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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做出的监督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普罗旺斯北面商铺77-12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工作中,发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评审费用、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逾期发布合同公告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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