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
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6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出的处理通报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谢伟萍、方小燕、杨健南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防疫费用”项目(编号:GGZC2021-J1-61261-KWZB)竞争性谈判活动评审过程中,因粗心大意,未发现成交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或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评审结束后,发现问题已及时予以纠正,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机关查清问题事实,并作出自我约束的承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第五十五条第(六)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
平南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