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2号)的
决定
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单位提交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府采购项目“2021年阳和工业新区阳和片环卫保洁服务(编号:LZZC2021-G3-070065-GXXR)”投诉书,我单位于 2021年8月16日 作出《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处理上述投诉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因此本单位决定撤销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2号)。自撤销之日起,《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2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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