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的 决定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2021-10-15 11:10:35

关于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

决定

    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单位提交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政府采购项目“2021年阳和工业新区阳和片环卫保洁服务(编号:YHZC2021-G3-00254-001投诉书,我单位 2021年8月16日 作出《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处理上述投诉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因此本单位决定撤销 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自撤销之日起,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信息:

  •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阳财处〔202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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