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纳世商贸有限公司(914501033536457790):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期)(编号:LBJXZC2021-J1-00054-GXWP)”投诉处理过程中,对你公司投诉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金财采决〔2021〕1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6215667
联系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26号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