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09-18 09:07:24

广西南宁迈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你公司递交的有关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在线询价”(项目编号: 32021071900776485)的采购文件异议的《投诉书》。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对《投诉书》进行补齐补正:

一、请在投诉书中补充主送机关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请在投诉书中补充投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三、请在投诉书中补充被投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四、请在投诉书中补充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如有委托人,请在投诉书中补充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六、请在投诉书中补充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及投诉请求,引用的法律条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七、请在投诉书中补充投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请在投诉书中补充质疑函的复印件。

九、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十、《投诉书》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且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每份《投诉书》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目录和正文分别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于《投诉书》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的格式要求及本告知函的要求向我厅重新邮寄递交补齐补正后的《投诉书》正本一份,副本十份。若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齐补正或者补齐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十二、请在提交补齐补正后的投诉书的同时,将投诉书的电子版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cgc@qct.gxzf.gov.cn。

收件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702室。(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请在信封内件品名处注明“投诉书”字样)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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