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901、2902、2903、2905号
二、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开始,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不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不按规定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和不按规定时限发布公告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要求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今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时限公告采购合同,按规定编写评分标准,按规定签署采购人业务授权委托书,按规定编写成交通知书,规范采购文件制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
平南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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