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建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建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6号院(天悦豪庭)1栋-2005号
二、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开始,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建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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