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港宁花园1289号
二、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开始,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发布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验收标的物与项目招标标的物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未妥善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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