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钦市财采〔2021〕8号)要求,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为贯彻执行《浦北县财政局转发<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浦财采〔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监督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2021年浦北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浦财采字〔2021〕号)要求对本单位2020年代理的县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填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及《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并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形成自评报告。
二、被检查单位要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7月10日前,以纸质版报送县财政局采监股,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电子邮箱这pbcgb@126.com。7月20日前,县财政局从报送目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通知被检查单位。7月25日前,被检查单位整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数据和资料,与自查报告一并寄送县财政局采监办。
三、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浦北县财政局采监股陈世鹏
联系电话:0777-8314622
寄送地址:浦北县财政局五楼采监股
附件:1.浦北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2.2021年政府采购检查抽取企业库检查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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