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财采〔2021〕1号
各采购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文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杨秀乐 凌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符瓌宝 凌云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国乐 凌云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崔绍年 凌云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
成 员: 傅朝乾 凌云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姚慧芳 凌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股长
班燕飞 凌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业务员
黄赢莹 凌云县玉洪瑶族乡财政所所长
吴翠柳 凌云县泗城镇财政所副所长
全宗功 凌云县政府采购股业务员
二、 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文件要求,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监督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详见附件1、附件2)。我县财政部门在县级代理机构备案库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2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代理机构名单确定后,自行对外公布,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抽取的代理机构应避免与自治区、市本级抽取的代理机构重复,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如该代理机构全年代理本级项目少于5个,应全部检查,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 4)。
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30 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 2020 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 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16 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8月3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形成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汇总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于2021年9月6日前,将我县监督检查报告报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县代理机构总体情况、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总体评价、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对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操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要求各采购部门密切配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遵循“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级开展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 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 果。为确保我县检查工作统一规范,本次检查将按照联动工作计 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 准化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抓好落实。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各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 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的相关表格。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年 6月 24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和上报材料。
(三)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 好具体实施方案,要按财政部制定的指标检查体系,按照统一时 间、标准和尺度进检查,避免重复多次检查。
(四)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我县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 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 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凌云县财政局 符瓌宝
联系电话:0776—7616655
电子邮箱:lyxzfcg163.com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
2.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4.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6.凌云县本级2021年 随机抽查代理机构名单
凌云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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