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2021-07-06 09:24:16


财采〔20217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

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 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21 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贺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贺财采〔20217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实际,决定从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我财政部门在我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

我区财政部门均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25%比例抽取。随机抽取2家代理机构检查(详见附件1),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理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区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2)。依据《2021 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6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1625日至630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71日至730: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82日至816: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817日至915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我区财政部门汇总后,2021年9月1日前将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916日至930我区财政部门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情况报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形成全监督检查工作材料报告自治区财政

三、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组织,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财政部门相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为确保我区检查工作统一规范,本次检查将按照联动工作计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抓好落实。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各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

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的相关表格。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廉洁开展检查。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粟明秀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电子邮箱:pgczcgb@163.com

附件12021年区财政局随机抽取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3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6月24

附件信息:

  • 贺平财采〔2021〕7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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