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苍梧县财政局 2021-06-25 20:03:15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数量及名单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随机抽取2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具体名单是: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深刻领会参评原则

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

三、上报监督评价材料的时间要求

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至我局邮箱;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需在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及材料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版请发送至我局(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cwzfcg@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

苍梧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4

附件信息: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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