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
贵公司因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机肥料采购CWZC2021-J1-00066-GXZC(重)﹞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于4月23日正式受理该项目的投诉。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本机关需要向相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确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作出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5月27日发函给南宁市武鸣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该局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本机关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函证单位出具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时间最长不超10个工作日,这期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特此通知
苍梧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