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来源:system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次数: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
监督考核结果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 的相关规定,依法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进行考核,现将本机关对 政府采购中心 的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开展了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五方面内容,并抽取了10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
三、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 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四、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 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2017年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 2 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延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五、考核结果
2017 年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分制度, 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17年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