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财政厅 2020-12-31 22:05:43


桂财综〔2020〕75号


区直各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为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1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0〕45号)要求,自治区各部门需在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本部门(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目前部分区直单位报送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来看,在目录编制主体、内容、结构、编制调整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为建立规范化、系统性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要求,现就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主体

自治区本级机关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编制主体。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尚未完成分类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无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二、规范目录内容

(一)各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等确定纳入指导目录的内容,按照部门需要、体现部门特点的原则,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并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由财政拨款且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

2.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明确的重点公共服务支出领域或项目;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本部门急需且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

(二)不得将以下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1.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部门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统一目录结构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一般分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事项等六大类。二级目录是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行业特点,对有关服务类型的分类和细化。三级目录是在二级目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归纳和提炼。

四、严格编制调整程序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各部门编制,市县参照自治区各部门目录执行。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1.向自治区本级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征集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事项并合理分类;

2.汇总整理目录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同类型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合并抽象提炼;

3.目录编制完成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4.自治区财政厅反馈修改意见;

5.自治区各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印发实施,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如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业务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可在征得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对部门目录进行调整和修改。

五、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为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相衔接,决定将目录编制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前,请尚未完成目录编制的部门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目录公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规定,将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广西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公开。其中,广西政府采购网的目录公开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请各区直部门在目录印发后将电子版发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邮箱:zhc@qct.gxzf.gov.cn。

(三)组织实施。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且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暂时没纳入目录但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可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购买。

附件:1.    部门(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样表)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部门、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样表)

 

代码一级目录(个)二级目录(个)三级目录(个)
XXXA基本公共服务
XXXA01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XXXA0101
XXXA0102
……
XXXA0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XXXA0201
XXXA0202
……
XXXB社会管理性服务
XXXB01社区建设服务
XXXB0101
XXXB0102
……
XXXB02就业服务
XXXB0201
XXXB0202
……
XXXC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
XXXD技术性服务
…………
XXXE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
XXXF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事项
…………

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一、部门指导性目录一般分为三级。其中:

一级目录分六大类,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下,二级目录分类: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救济、优抚安置、残疾人福利、医疗、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科技推广、住房保障、环境治理、农业、水利、生态保护、公共信息、城市维护、交通运输、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社会管理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行业标准制修订、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技术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下,二级目录分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财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和展览、监督检查、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咨询、技术业务培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后勤服务、其他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其中,在二级目录后勤服务下,三级目录统一规定为: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列明具体服务事项)。

二、各部门要对部门业务职责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适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服务事项,按照本表中的目录分类、分级方法,一级目录按六大类填入,如无相关服务类别,可省略,但应保持A—基本公共服务,B—社会管理性服务,C—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D—技术性服务,E—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F—其他服务代码(字母)一一对应关系。

三、为充分体现本部门特色、系统行业特色、专业特色,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系统业务进行归类和细化;三级目录要能体现本部门系统项目类型等特点,同类型的项目可进行适当的合并抽象提炼后填列。

四、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四级目录,对三级目录进一步细化。

 五、附件1样表中的“XXX”代表部门预算前三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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