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8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伟京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关 礼 财政厅厅长
成 员:苏文豪自治区编办(绩效办)副巡视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 志 民政厅副厅长
王代玉 财政厅副厅长
潘志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易安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范小辉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巡视员
李文涛 自治区国税局总审计师
苏 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厅副厅长王代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今后,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7 年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