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system 2018-08-15 22:29:5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8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伟京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关 礼 财政厅厅长

成 员:苏文豪自治区编办(绩效办)副巡视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 志 民政厅副厅长

王代玉 财政厅副厅长

潘志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易安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范小辉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巡视员

李文涛 自治区国税局总审计师

苏 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厅副厅长王代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今后,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7 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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