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性质上看,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是指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履行相应支付义务的行为。从分类上看,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是三种项目回报机制中的一种,是指政府以公共资金、资产、资源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而政府购买服务是“专有名词”,与PPP是并列的概念。鉴于两者在项目性质;预算管理、合作主体、合作期限、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宜分别加以规范。
为什么说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范畴?
财政部综合司
2020-06-08 2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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