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佳利管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明阳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54分收到你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质疑函(采购项目名称:“三江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G2-260152-GXYD)原件一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经审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对己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补齐和修改完善:
1、请补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某人处理本次投诉,需法定代表人手签及加盖公章,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参照附件的范本重新提交投诉书。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必须提交一正两副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含向我局投诉之前对采购人的质疑及其答复质疑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请在重新提交的投诉书明确针对之前对采购人的质疑事项展开投诉。
请你公司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于三个工作日完善投诉书,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函告。
附:投诉书范本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处理结果: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广西佳利管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书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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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