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市拓之朗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向日葵庄园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08号铺
被投诉人:河池学院;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采购人所需求采购的商品与中标人所公告的中标产品不符合,属于三无伪劣商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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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