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诚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4-J1-003341-GXCL)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广西诚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05-21 17:23:40

质 疑 人:  广西艾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禾田信息港2号研发办公楼八层801-1号  

法定代表人: 朱仁祥 

委托代理人:  梁土琼        电话:  15277061120           


广西艾为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4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4-J1-003341-GXCL]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十分重视,经与采购单位协商并经调查核实,现对贵公司质疑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1.12系统配有以太网或USB端口,可远程监控、实现无纸化数据管理或将数据轻松导出……属于虚假应标,请提供官方网站及官方网站可下载的官方技术说明资料予以答复’、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2.1主机(含反渗透柱2支,双波长紫外灯,内置TOC检测仪)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并未在其官方网站及官方技术资料上说明配置中含有独立的……属于虚假应标,请提供官方网站及官方网站可下载的官方技术说明资料予以 答复’、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1.6内置不少于185/254nm波长紫外灯,可以杀菌以及氧化水中有机物……请提供官方网站及官方网站可下载的官方技术说明资料予以答复’、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中1.11取水完毕后系统将自动检测超纯水的电阻率、温度、TOC值,并实时显示”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并未在其官方网站及官方技术资料上说明……予以答复’、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中“1.10配有智能显示屏,可显示实时水质参数……提供官方网站及官方网站可下载的官方技术说明资料予以答复”的问题,回复如下:
贵公司未提供实质性的佐证材料,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故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诚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信息:

  • 广西艾为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