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北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602号
法定代表人: 丁燕珍
委托代理人: 张红玉 电话: 19968230781
本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广西北迪科技有限公司以邮寄形式递交的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J1-002969-GXJH)的“质疑书”。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共4项)答复如下:
质疑1:贵司认为公示的成交结果不完整,应以附件形式公示的问题。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成交公告已按照该法规要求进行公示,法规中要求的“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相关公示内容详见成交公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2:贵司认为①其他4家公司的智慧黑板及壁挂电视产品的证书是否正确的问题;②其他4家公司所使用的生产厂家是否有使用同一个生产厂家的情况的问题。
答复2:经核查,广西泊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胜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藤青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智慧黑板及壁挂电视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有效,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响应文件一致,所竞标的产品非同一品牌。其中,广西林中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智慧黑板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有效,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响应文件一致,所竞标的产品非同一品牌;【壁挂电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状态为“已撤销”,该公司未在规定的答复期内对此情况作出解释,视为放弃解释权,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广西林中歌商贸有限公司自行承担。该质疑事项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质疑3:贵司认为重新评审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答复3:本项目采购单位已于2024年4月28日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本级主管部门递交《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申请复评的情况说明》,于2024年4月29日开展复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4:贵司认为①采购文件未明确载明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问题;②未公告该中标公司强制节能认证产品所享受的价格优惠及报价表提供的不正确的问题。
答复4:①本项目竞谈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本章提供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上述部分已明确载明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要求,所有竞标供应商均必须按照法规政策要求执行提供。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的规定。②广西区未发布关于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节能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表》《竞标报价明细表》已按竞谈文件要求填写。上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