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55号218房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明,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被奉节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禁止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参与了第十一届广西贺州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政府采购活动。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采购项目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2384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2、联系人: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774-528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