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质疑的 答复函

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6-05 11:57:19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图们明红文物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六委

邮编:1137200

法定代表人:李福明

联系电话:13653901827

委托代理人:贾令超

联系电话:18638100660

联系地址: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六委

邮编:11372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HCZC2024-C3-210178-GXGW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05月30日10时56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C3-210178-GXGW,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结合南丹县文物所环境特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

(2)本项目以同一评审标准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不存在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情形。该项技术要求不在评分标准中,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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