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嘉嘉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3栋2608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苏小燕 电话: 13978697431
广西嘉嘉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G1-990581-GXSJ)的《质疑函》2024年6月5日经闪送寄出,我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已收悉,质疑函共计3页。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公司:广西南宁良品广告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文第二行“单位名称”填写成了该供应商自己公司的名称,此项填写错误,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应为无效声明函。
质疑事项2: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公司:广西南宁良品广告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点营业收入为24.7970万元万元,与第2第3点中填写的营业收入24.7970万元数据不一致,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也应为无效声明函。
关于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的答复:贵公司该项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3:该公司上一年度从业人数15人,营业收入24.7970万元,如此人数与营业收入明显不符合逻辑,依据如下:根据南宁市场最低月薪为3000元/月/人,年度工资支出为3000元/月/人*15人*12个月=540000元。营业收入24.7970万元根本无法支配人员工资,更何况还有日常公司的运营成本。经第三方公司查询,该公司2023年度员工人数实际为2人,所以我公司质疑该公司虚假填写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3的答复:贵公司关于南宁市场最低月薪标准及营业收入无法支配人员工资的内容无相关事实依据;贵公司提供的网页截图属于第三方公司公布,其权威性及准确性无法确定,不足以证明被质疑公司的真实情况,质疑事项3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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