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医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1-004075-GXJL)”的质疑函答复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6-18 16:05:44

质 疑 人:  广西信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5号百色大厦T1单元二十层2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 唐寅 

委托代理人:  桂乐汉        电话:  15979029652           

 你公司关于“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医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1-004075-GXJL)”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须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需求“▲7、要求提供二级等保证明”,是指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提供二级等保证明。本项目为医院信息系统采购,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本项目信息系统达到二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二、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系统架构为B/S架构产品,B/S 架构有更广的应用范围,在一个工作站界面具备常用功能简化了操作流程,实现各系统、模块、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需求“20.▲医生站与EMR、LIS、PACS高度集成,可以在一个工作站界面中开医嘱、写病历、查看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历史趋势图及查看影像报告、查看开单项目进度追踪,支持开药品时合理用药提醒,支持发送医嘱后自动生成门诊电子病历。”合法合规,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三、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能力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履约能力分的评审因素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作出如下处理: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8日
  

附件信息:

  • 质疑函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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