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130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郑州华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4号大方大厦7层707、710号
法定代表人:魏巍
本中心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网络和系统软硬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G3-003914-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13项“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的“服务要求”内容中指定特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商务分履约能力中要求的证书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以及人员规模等有明确要求,属于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服务承诺中要求品牌原厂商服务承诺函作为加分项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一致,不合理。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1、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9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