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河北泽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红
联系电话:15933529266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邮编:073000
联系人:张爱红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联系电话:15933529266
我公司于2024年 6月 25日08 时 57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邮寄方式(顺丰速运,运单号:SF1525069733370)送达的质疑函原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广播中心升级及广播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已在2024年6月11日发布,其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成交结果公告(网址: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406/t20240611_22331685.htm)附件里已经包含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信息内容及时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31.4条款“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非一次性质疑,且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已在2024年6月11日发布,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本次质疑时间已经超出有效质疑期限。
综上所述,故贵公司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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