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同盟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28号盛邦珑湖6号楼二十八层2805号
被投诉人: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开发区摩托车城附近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广西同盟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28号盛邦珑湖6号楼二十八层2805号、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城东开发区摩托车城附近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4-C3-230190-GXHS)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2024年6月14日依法受理。 2、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富川瑶族自治县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4-C3-230190-GXHS)项目共进行了三轮报价,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评审程序违反磋商采购文件规定;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024年7月11日收到投诉人通过邮件向我局递交的《撤回投诉书》 ,要求撤回对“富川瑶族自治县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4-C3-230190-GXHS)”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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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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