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月座12A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提供货品参数未实质性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及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中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在投诉事项1中存在部分未经过质疑的事项,该部分为无效投诉,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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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