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覃财发〔2024〕31号)

覃塘区财政局 2024-07-05 09:36:16

一、项目编号:

GGZC2024-J1-40022-GXBX

二、项目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高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319-1号恒富商业广场商住楼1号公寓楼15层1511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庄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银海大道1066-1号1-1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2024年5月2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广西高霞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丰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益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异常一致情形。广西高霞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18-22页,广西丰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46-49页,广西金益达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40-47页,内容异常一致,存在雷同,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对串通行为的认定标准,本机关将依法另案处理。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本机关不再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的规定。

2、处理结果:(1)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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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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