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壮医医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解放北路32号 |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医疗影像设备一批采购(LZZC2023-G1-990757-GXDD)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招标时出现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和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
2、处理结果:该项目002分标予以废标,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002分标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7号,联系电话:0772-2820559)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电话:0772-3837005)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