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长山路桢宏.红林御府西北侧约80米 |
四、基本情况
在开展防城港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保洁及保安物业服务项目”存在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2、处理结果:对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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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