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市直机关保障中心 | 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 |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柳州市启元广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4-G3-990535-LZJC)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处理结果:该项目予以废标,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