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单位名称: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宁市园艺路16号北湖村四组综合楼第二层
邮编:530009
法定代表人:范才锦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15977763982
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将关于“临床教学楼9层实验室改造工程(重)(项目编号:GXZC2024-J2-004673-GYZB)”的《质疑函》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贵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通告澄清修改说明,按照贵单位通知的文件对节能产品要求提供认证证书,相对原招标文件无此要求,招标要求已发生实质性修改,投标截止日期应当顺延。质疑答复1:
贵公司提出质疑是认为我司通过邮箱向报名供应商发送的政府采购节能政策详评的电子邮件属于澄清,但这不是澄清。在采购文件P2“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的第3条款“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已明确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竞标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执行。
因有竞标人向我司提问“本工程项目需要落实关于节能产品的相关政策问题”,故我司向各竞标人普及相关政策要求。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属于全国性政策要求,我司仅对竞标人进行提醒告知,帮助各位竞标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未对采购文件做任何的澄清或者修改,故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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