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北京智启蓝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5号院1号楼3层1-312-316
被投诉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秀灵路37号;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2、4、6、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在投标资格审查中,供应商需要提供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关于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我司按照要求提供了2024年1月2月3月缴纳税收证明,但在投标资格审查中,反馈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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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