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4〕2号)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2024-07-30 10:26:40

一、项目编号:

NNZC2024-G1-080162-LJZX

二、项目名称:

良庆区那陈镇20万套蛋鸡合作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北环路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37号华润·铂寓十七层1725号房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市弘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吉象路东四巷1号101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市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制造商,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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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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