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8-02 09:52:41

一、项目编号:

CZZC2023—G1—00045—GXZC

二、项目名称: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糖化工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德扬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430号415房

被投诉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北海市长青路佳利大厦A座16A房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该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中有制造商为大型企业,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品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投诉事项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该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明细中货物品牌有多个制造商企业,但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并未提供其他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
投诉事项 3:中标供应商补充的中小型企业声明为开标时间之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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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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